1)中国特殊儿童的教育现状

 

文章目录:

1 中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报告 p 1

2 中国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和现况 p 4

3 中国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705所 p 9

4 关于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提案 p 10

5 参观灌口中心小学特教班有感 p 12

 

 

1  中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报告

 http://www.edu.cn/20011112/3009417.shtml

钱志亮

 

     1874年英国人穆威廉开创了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新纪元,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之际,回首一百二十多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了解现状、展望未来,我们兴奋之余不免心情沉重现状不容乐观,同志仍需努力!

 

1.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

     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当时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十亿,如果1998年按有人口十二亿来计算的话,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

 

  我国的特殊教育一般是指狭义的,即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如果按照当前国际流行的对特殊教育的定义,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的话(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中国约2亿的学龄儿童中,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绝不止750万:前苏联特殊儿童的比率占5-8%;美国学习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占总数的8%-12%;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检出率为20%;荷兰报告问题儿童的患病率为26%;波兰特殊儿童的比率为30%!如果按照10%的出现率计算,我国"特殊教育需要"的学龄儿童约有2000万,相当于两个北京市的人口。

 

2.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

  随着1951年周恩来总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签署,特殊教育即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目前国家"九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格局是"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3.当前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

  心理学研究表明:0-6、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对残疾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教育,会有利于个体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的代偿、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最大程度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最大程度发挥、有利于其身心的最大限度发展。

 

  中国大陆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机构最早见于八十年代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聋儿语言训练康复中心,到1997年底,我国大陆有各级聋儿康复机构1800多个,"八五"期间已对5.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九五"期间国家拟对6万名聋儿进行训练、新建200个语训部、在30个省市聋儿康复中心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工作。视力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不容乐观,大陆目前为止仍没有一所视力残疾儿童幼儿园,附设在上海市盲童学校的一个每年招收3-5人盲童学前班是大陆地区仅有的盲童早期教育机构,这就意味着1998年大陆的约6.6万0-6岁视力残疾幼儿教育几乎仍处于空白状态。据了解,北京市就只有一所专门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兼收智力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也屈指可数,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1998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300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大陆目前仍为空白。这与美国100%的0-6岁残疾幼儿都接受到来自政府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和我国大陆80%的普通幼儿能入园接受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

     1915年7月民国政府的《国民学校令》就提出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战乱之中的旧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只能是一纸空文;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新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国家此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八五"规划、"九五"规划等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1948年全国共有46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380人;1985年我国大陆有375所特殊教育学校、4万名在校生;1991年有886所特殊教育学校近8.5万在校生。到1998年我国大陆有盲校27所、聋校845所、盲聋合校143所、智力残疾儿童学校425所共1440所特殊教育学校,加上一万多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随班就读的学生,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如果拿这个已接受特殊教育的34万和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750万相比,大陆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如果拿它和按照美国比率推算数相比,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比率为1.4-2.1%,这与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更不能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几乎100%的特殊儿童服务率相比了。

 

  我国台湾地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随班就读、辅导班和特教学校,目前有16所特教学校、近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我国香港地区1995年有特殊教育学校68所近万名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我国澳门地区虽然特殊教育机构不多,但与台湾和香港一样绝大多数特殊儿童也都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目前在校生为432人。

 

5.当前的残疾人中等及其以上教育

  残疾人中等及其以上教育是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继续和深化,是残疾人学习一技之长、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证。尽管目前全国的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还不到50所、盲人高中仅2所、聋人高中仅3所、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大专院校仅2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天津聋人工学院),但全国设有的445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八五"期间使105万残疾人得到了职业培训、报考大中专院校达到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由不足50%提高到了92%。当前困扰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拓宽职教路子使残疾人在下岗大潮中不被首当其冲。

 

6.当今普及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人类尚无法根本控制残疾的当今社会里,总有10%的人或早或晚逃脱不了残疾的怪圈,天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社会的必由之路。当今我国在普及残疾儿童教育这一问题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较大努力:

  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

  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师生就业体制:大陆目前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另一方面,由于特师生就业体制问题,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为了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需要,国家诸多相关法令明文要求在普通师范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但目前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屈指可数的几个师范学校在实行。

  特殊教育服务需面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现今我国大陆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还有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如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儿童、情绪情感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行为困扰儿童、品行问题儿童、纪律问题儿童、交往障碍儿童、身体病弱儿童、自闭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儿童等也需要特殊的帮助。

  提高现有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残疾儿童解决了入学问题不等于是受到了适合其身心特点与需要的教育,目前我国特殊教育领域不仅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存在较多问题,而且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也亟待改进。

  全社会关注参与特殊教育工作是当今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因为特殊教育是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棗它是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保健、康复、社会保障、福利等水平的窗口,任何一个政、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得不正视他们、关注他们。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狭义的特殊教育亟待加强!

  学龄特殊需要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不到2%---广义的特殊教育亟待发展!

-----种种现状表明:中国的特殊教育只是刚刚起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特教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四川教育网

 

 

 

2   中国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和现况

  

摘要:特殊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其发展经历了萌芽、诞生和发展等阶段。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特殊教育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民主化的推进,更应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为障碍者和残疾者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教育。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 演进历程 启示

 

     1 特殊教育的内涵与理念

 

     特殊儿童教育学(pedagogy to exceptional children)是研究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又称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对特殊儿童有两种理解,特殊儿童教育学也就有两种界定。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本文主要是指广义上的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教育。

 

     特殊教育在本质上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育”在中国古代意味着“养子使作善也”,体现了教育的发展性和方向性;“爱”则蕴藏着人性之本,爱心;这反映了特殊教育的理念为“爱而有教”与“教而有方”的融合。

 

    2 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

 

    从世界教育史来看,特殊教育实践活动古而有之。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200多年历史。其显著特点是文理渗透、医教融合,它的发展既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开明,也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认识发展水平。我国特殊教育按其发展阶段划分,大致经历了准备阶段、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2.1 特殊教育准备阶段:古代特殊教育思想的萌芽

 

    2.1.1 对特殊儿童(包括特殊人群)的认识及其态度

 

    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有关于残疾人的记载和对其原因的探究。如《左传》卷六记载着“耳不听无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同时,春秋时期有人将残疾分为失明、聩、暗、瘸、驼、痴、癫和狂疾等不同类型。此外,还对残疾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说法;《吕氏春秋·尽数》中有“轻水所多,秃与瘿人”;我国最早的中医学著作《黄帝内经》指出,“颠病”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由此可见,古代特殊教育从医学和教育两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具有朴素唯物论思想。

 

    同时,我国古代非常重视超常儿童教育,并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据赵忠心考证,历史上仅资料齐全的“神童”就有500多个,积累了丰富的神童教育经验。如,王安石的《伤仲永》就是关于智力超常儿童的记载,尽管方中永的早慧因为教育失误和他自身骄傲而使其成为一个平庸者,但从另一侧面反映出特殊教育在特殊儿童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有开明的残疾人政策。夏商周时期有减免残疾人税收的规定,《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曰安福”。这种政策到春秋时就有了问疾、养疾(收而养之,官之衣食)之举。从秦汉到明清,开明统治者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去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对残疾者赐谷、设“悲田制”、“福田制”和“养济院”等。我国古代在用人机制上对残疾人一视同仁,周代就有盲人担任乐师和相应官职,孙膑和司马迁是肢体残疾者,受刑后仍被重用。

 

    2.1.2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及机构的萌芽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萌芽很早。从《礼记》的“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到孔子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据此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中庸》提出“勤能补拙”,奠定了中国特殊教育的教育理论基础。同时,医学也为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石。明代万全从医学角度,阐述了“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通过干预孕妇的情绪而预防智障和残疾发生。但由于受佛教“报应”说及刑罚制造残疾的影响,民间仍存在对残疾的错误认识。

 

    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据陆得样和(日)福森信昭1996年考证,我国在周代出现了公有性质的残疾人教育,源起于夏商周时期的盲人乐师需要专门的职业技能教育,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民间还有盲人乐师。训练聋哑、盲及肢体残疾者为有用之人,其专门技能是通过受特殊教育获得的。如《荀子·王制》记载“古者以废弃之人,主噗卜巫祝之事”。

 

    2.2 特殊教育的早期阶段:现代特殊学校的产生

 

    漫长的封建社会,特殊教育发展异常缓慢甚至停滞。直到1874年,苏格兰教会人士穆威廉(Willi-am·Murray)在北京建立“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C·Y&A·Tmills)在山东登州(蓬莱)建立了“启喑学馆”(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20世纪初,张骞、周跃先等人率先创办特殊学校。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殊学级”,揭开了中国特殊教育各领域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源于学习西方,1922年“新学制”的“附则”中提出应注意特种教育,这是我国学制史上的特殊教育。陈鹤琴于1934年7月至1935年3月间出席了国际幼儿教育会议,并到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前苏联、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和瑞士等11国进行了教育考察后,于1935年8月10日在《对于儿童年实施后的宏愿》中提出:“愿全国盲哑及其他残废儿童,都能享受到特殊教育,尽量地发展他天赋的才能,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分子,同时使他们本身能够享受到人类应有的幸福”。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研究者将研究对象从健康儿童转向特殊儿童,这是教育民主化和人类进步的体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学校正是在中国这一特定矛盾的文化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艰难地发展。

 

    早期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起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及培训任务,致力于通过办学来建构特殊教育体系。刘先骥于1916年在湖南创办的导盲学校,是我国早期创办的特殊学校之一,1921年又增设了师范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业家张骞也于1916年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陈鹤琴(1892—1982)从致力于中国教育科学化和民主化角度出发,十分关爱特殊儿童,是站在中国儿童教育发展高度将幼稚教育、国民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列为儿童教育的第一人,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价值,积极呼吁社会关应注特殊儿童教育和发展。他认为,只有关注特殊儿童心理的教育才是科学的教育。他在上海国立幼稚师范专修科讲授儿童研究课程时,专章讲述了低能儿童问题:特殊教育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缺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因为特殊儿童具有许多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心理,特殊2.3 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

 

    到新中国成立前,共有42所盲聋学校,2380名在校生。旧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仅仅局限于盲聋两类儿童的教育,且盲、聋学校多为私立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于1951年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设置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标志着特殊教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3.1 随班就读,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的开端

 

    从新中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4年到文革前,前苏联留学生在北京和上海曾进行了弱智教育实验。1979年开始,北京创办了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83年开始建立首批培智学校。

 

    1985年,很多地区为节约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采取了在普通学校中设置特殊教育班的形式;北京、上海等地基于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开始实验普通班级吸纳残疾儿童学习的形式,即后来成为“随班就读”。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1990年开始,为了使农村的弱智孩子能接受教育,在农村也出现了随班就读的安置形式,这种新形式与国际后来提出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相吻合。之后,中国形成了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2.3.2 特殊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特殊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特殊教育仍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下面将从特殊教育的发展规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发展规模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列表形式呈现。

 

    (1)特殊教育的基本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9所,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7万多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格局。

 

    (注:表中数据为整编,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提供,转引自《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陈云英著,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p56;2000年数据引自2000中国教育年鉴)

 

    (2)师资队伍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质量。到1995年,全国各地建立了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殊师范部34所,5所直属师范大学和两所地方性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并建立了专科、本科和硕士点。尽管如此,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缺乏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据调查,1998—1999年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有387284人,其中,获完全资格认证的为347818人。另有获得完全资格认证的学校社会工作者15105人,获完全资格认证的职业治疗专家9578人,而且从事特教的教师学历普遍很高,其中以硕士、博士学位者居多。由此可以看出,中美特教师资存在巨大差距。 

 

    从目前形势来看,师资“质”和“量”都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从表2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与学生人数比约在8%-19%左右。因此,建立一支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任重而道远。

 

    (注:数据来自相应年度的《中国教育年鉴》)

 

    (3)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主要从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体系完善化和普通院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两个层面来探析。

 

    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面: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了第一个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主要指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相继设立了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特殊教育人才。研究生层次:自1983年以来,先后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心理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心理系联合,陕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院校或机构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生硕士点。此外,华东师范大学还开设了特殊教育博士学位点。

 

    一方面,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训体系需更加完备;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教育对象接受高等教育来更好地发展特殊教育。特殊人士接受特殊教育,既可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滨州医学院,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等校面向全国招收残疾人大学生。2005年,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残疾人大学生,成为西南地区第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的院校。这些院校招收残疾人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启示

    由上可见,我国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51所,招生4.88万人,在校学生(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达到36.47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随班就读已成为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纵观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3.1 理性地看待特殊教育    

 

    当我们从全球范围审视其发展历程时,发现人类关于“如何对待残疾人”问题经历了杀戮——遗弃、忽视——怜悯与过度保护,进而发展到逐渐接呐,再到融合进主流社会的发展过程,即人类自身经历了一个“远离”、“走近”、到“融合”的认识过程。

 

    理性地对待特殊教育理念的发展历程,形成科学的特殊儿童教育观,保障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恢复、治疗其身心功能,使之在最大程度上接近于正常人的生理或心理机能,这是其获得真正发展的途径。

 

    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与合作,通过家校之间合作来提高社会融合质量;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教育。在普通教育班级中进行个别化教育,将特殊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教育课程,儿童需求的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容纳在普通教育课程中。

 

    3.2 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虽然迟于欧洲,但对残疾人的认识却具有朴素的唯物论色彩和人道主义倾向,其发展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殊的文化底蕴。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与尊重、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公平、人道地对待残疾儿童,尊重其个性与人格发展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我国综合回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而特殊教育法规是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完善特殊教育法规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系列相关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特殊教育条例》、《特殊学校暂行规程》等,推动了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法制化进程。但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其发展,表现出某些条款滞后于特殊教育实践,操作性不强,执法的力度不够。因此,应将现代特殊教育理念引入特殊教育法,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强制性。

 

    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而我国受过专业训练的特殊教育师资严重缺乏,我国在1989—2000年的11年时间里下达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仅为2亿人民币。为此,应当尽可能增加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致力于为障碍者和天才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提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让他们拥有高质量的生活。

http://www.studa.net/Education/080408/13250268-2.html

 

 

3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705所

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超

2011年04月03日10:06

 

  中国残联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更好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据统计,目前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5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775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51.9万人。

 

  全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99所,在校生6067人。其中,聋高中84所,在校生5284人;盲高中15所,在校生783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有147个,在校生11506人,毕业生6148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4685人。2010年,全国有767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05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公报同时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14.5万人。

 

http://baobao.sohu.com/20110403/ n305310067.shtml  

 

 

 

4  关于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3-02 14:31:21

 

     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但是同普通教育相比,我国特殊教育覆盖面狭窄,视障、听障、智障三大类残疾少年儿童,并未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发达国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少年儿童数量占到同龄人总数的10%至20%。我国2007年246万残疾少年儿童中有41.74万在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只占学生总数千分之2.4左右。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国3000多个县(区),只有1640所特殊教育学校,总量不多,且多集中于大中城市。有近一半县(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发市的资料显示,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总体来看,全国未上过学的残疾人比例虽略有减少,但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仍旧不高,未上过学和仅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6.1%;

  二是特殊教育学校普遍缺少必要的教育资源和设备。绝大多数地市没有成套的康复训练设施和设备,无法对有需要的残疾孩子进行适当的康复治疗,不能满足残疾儿童进行智力开发、肢体功能运动等康复教育教学的需求;学校内的资源教室缺乏必要的图书、影像资料、教具学具、参考资料、网络资源搜索等资源和资源获取渠道,不能满足教师及时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需要;大多缺乏适合残疾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用电脑、课外读物、实物教具、图片、卡片等教育教学资源。

  三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偏低。1640所特殊教育学校中近4万名专任教师,大约半数缺乏专业培训。随班就读工作缺乏相应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体系,困难和问题较多。市和区县级的资源中心协调员、巡回指导教师、学校的资源教师等专业人员的人事编制和岗位管理缺乏规章制度,管理和支持都还不到位。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严重滞后。 

 

  为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使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特殊教育法。从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看,通过立法实施特殊教育是普遍做法。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缺乏法律手段有重大关系。建议国家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用法制的力量来规范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制度上明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投入标准、设备标准,制定相应政策明确规定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额度、用途等,并逐年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实行预算单列,及时足额优先拨付并做到逐年增长。参照国内部分先进地区的经验,应按普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5—10倍的数额拨付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所增长,随班就读学生均经费应按高于普通学生1—2倍标准拨付。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各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

3、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多数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置特殊教育专门机构,往往交由普通教育科室兼管,管理人员也缺乏特殊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对于特殊教育的管理往往混同于普通学校,很难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议中央规定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立独立的特殊教育管理机构,选拔熟悉特殊教育、热爱特殊教育、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水平的特殊教育管理人员。

4、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例》,使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建设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扩大需持有特殊教育资格证书的对象范围,凡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任职的教育教学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教师均需获得特殊教育资格证书。

5、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议国家指定一些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专业,政府给予支持,从源头上解决特教师资队伍来源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大对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教培训力度。对于特教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与照顾,激励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针对当前70%的特教儿童在农村,到城市特教学校学习存在一定困难的现实,要合理布局农村学校特教教师,每个学校至少要配一名。对农村特教教师的补贴要高于城市,使他们安心扎根农村特教事业。

6、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普及。我国目前学前特殊教育几乎是空白。而科学研究表明,幼儿(0——6岁)早期科学教育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人员科学培养。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是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逐步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特殊儿童安置模式和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发展学前融合教育。

 

http://www.mj.org.cn/mjzt/2011nzt/2011nlh/2011lhtafy/201103/t20110302_121394.htm

 

 

 

5 参观灌口中心小学特教班有感

2011-07-22

 

     我是一个民办特殊少儿服务机构的特教老师,今天有幸去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心小学的特教班,走进教室的第一感觉就很是温馨:七八个特殊孩子都很认真地 在上劳动技能课:有的在夹珠子、有的在串珠子、有的在穿衣等;再看看他们的教室,资源很丰富:有多媒体、康复器材、课外读物、手工玩具、户外运动器材,宣 传栏中还有孩子们的数学作业和语文作业的展览,作业题目做地既准确、卷面又整洁,真的很棒!

 

     他们的教室设在一楼,这样对孩子们出入来说是很方便的,午休的地方设在旁边楼里,避免了家长中午接受孩子的问题,帮助家庭解决了很大的实际困难。孩 子们在班级里都很活跃,彼此间的关系也很和美,三位负责老师们也都在教室陪孩子们一起玩游戏、欣赏音乐;上康复课时,同学们排队很整齐,跟着老师做锻炼: 首先孩子们轮流滑滑梯,大概三四个回合就可以了,接着很有秩序地跳蹦床,有的跳得很高很标准,有的跳得比较不稳,但老师都很有耐心的辅助他们,最后进入跳 圈圈,有的跳得又好又稳,有的则不会跳,但老师还是很细心地解释如何跳,真地能体会到老师和孩子们在一起共同享受那种运动的乐趣,看到老师和同学们其乐融 融,也让人很感动!

 

     因陪读特殊孩子我也曾去其它学校的特教班,班级各方面的状况并不是那么理想:虽然班里的孩子相对来说自理能力比较好,但是老师通常只有上课的时候在 教室,其余的时间孩子们自己玩自己的,学校的康复器材很丰富但使用的次数不多,老师相对来说比较没用心的去帮孩子做康复训练。这个跟灌口中心小学的特教班 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想这可能是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对此不是很重视,以致不管是康复训练还是教学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盼望老师都能够用更多爱心、耐心去 帮助这些孩子;也盼望灌口中心小学的特教班能成为其它特教班的榜样,使这些孩子能得到更多的帮助……

 

丽萍

2011.3.21

 

2020年2月28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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